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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看孙权时期的口钱、算赋制度

标签:孙权 孙皓 刘协 曹丕

2011-08-04 00:00:00三国 296人已围观

 ; ; ; 由于现存文献缺乏关于孙吴时期实行了秦汉以来长期实行的口钱、算赋制度的明确记载,以致史学界大都认为孙吴政权也同曹魏政权一样实行户调制,取代了秦汉以来的口钱、算赋制度。这种看法未必准确,《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所载确证,孙权统治时期的东吴仍在实行汉代以来的口钱、算赋制度。孙吴时期的口钱、算赋征收制度,也是口钱与算赋同时存在和按大小口分别征收,也是算赋为每个成年人每年的征收量为“一算”,这些都是同秦汉时期相同的。孙吴的“更赋”的征收也有与汉制相同的情况。孙吴时期的口钱、算赋制度有某些较汉制的不同之处,由以现金缴纳变成了以实物缴纳的变化,这说明口算赋制度之转变成户调制只是时间问题了。

  一在吴简出土前我对孙吴时期曾实行口钱、算赋制度的推测

  由于现存文献缺乏关于三国孙吴时期实行了秦汉以来长期实行的口钱、算赋制度的明确记载,以致史学界大都认为孙吴政权也同曹魏政权一样实行户调制,已经取代了秦汉以来的口钱、算赋制度,而且后来为西晋政权所继承,遂固化为自此以后行之数百年的田租户调制,简称租调制度。我却认为这种看法未必准确。我怀疑的理由主要有三点:首先,从魏、蜀、吴三国统治者对待汉制的不同政治态度考察,东吴政权有可能不步曹魏后尘改口钱、算赋制度为户调制。这是因为,三国中的魏国总是改变汉制的急先锋,目的在于建立属于自己的制度以全面取代汉朝。早在建安年间它改变汉的口钱、算赋制为户调制,就是明显的例证。相反,蜀国是以维护汉制相号召的,它几乎没有改变汉制的任何举措,故蜀国不可能改汉代口钱、算赋制为户调制。依违于曹魏、西蜀二者之间的孙吴政权,在曹丕改变东汉献帝年号为“黄初”以后,它仍然奉行建安年号。这表明它不想追随曹魏而急于改变汉制,因而它也可能不步曹魏后尘改汉代的口钱、算赋制度为户调制。正因为孙吴政权的这种不急于改变汉制的政治态度,才奠定了西蜀与孙吴联合抗曹的政治基础。其次,我们从《三国志·吴书》及裴注所引诸书中,找不到任何有关孙吴政权实行了户调制的正面记载。相反,当史书涉及孙吴政权的赋税记载时,只有“调发”、“征调”、“调赋”等词,而这些“调”字都是动词,有“调运”、“调度”和“征收”之意,而非“户调”的专门税名。其三,从《三国志·吴书》中,有孙权政权曾征收口钱、算赋的蛛丝马迹。《三国志·吴书·孙皓传》天玺三年(276)条云:
会稽太守车浚,湘东太守张泳,不出算缗,就在所斩之,徇首诸郡。[1]

  这里的“算缗”,有可能是“算赋缗钱”。车浚为什么“不出算缗”呢?据裴注引《江表传》所载,是因为“车浚所在清忠,值郡荒旱,民无资粮,表求振贷”之故。这更有可能是车浚藉免除会稽郡居民的算赋以缓解民困,但孙皓却“谓(车)浚欲树私恩,遣人枭首”。既然到孙皓政权末年还在会稽郡与湘东郡征收“算缗”,则孙吴政权的初期仍然在实行汉代以来的口钱、算赋制度就更有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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