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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汉基本法典《蜀科》考证

标签:伊籍 刘巴蜀 法正 刘备 李严 诸葛亮 孙权 陈寿 曹操

2013-10-30 00:00:00三国 339人已围观

  《蜀科》是法正大人参与制定的蜀汉的基本法典,这里作一点小考证吧。以下全是比较学术的内容,大家耐心看。

  汉末三国时期,曹操制定新科、甲子科,刘备命人制定蜀科,孙吴则有科条、科法及盗铸之科等。“科”是汉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效力位阶相对较低,排在律令之后。

  《三国志·伊籍传》云:“(伊籍)后迁昭文将军,与诸葛亮、法正、刘巴李严共造蜀科;蜀科之制,由此五人焉。”关于蜀科的制定,全部史料悉在于此。有三个问题,需要考证。

  第一,蜀科的制定时间。

  关于蜀科制定的时间,可以首先确定两个时间点:一,建安十九年夏,刘备定成都;二,建安二十五年,法正死。蜀科的开始制定,在此之间。其次需要确定的一个时间点是,伊籍何时迁昭文将军。根据《三国志·伊籍传》记载,升官之前伊籍出使江东,“籍适入拜,权曰:‘劳事无道之君乎?’”孙权称刘备为无道之君,说明当时两人正在交恶。而刘备、孙权交恶,在建安二十年。年底,刘备“使使求和”。伊籍出使江东,很可能就是这次。因此,可以确定伊籍迁昭文将军至早在建安二十一年。

  另外还有两个因素可以参考:一,建安二十四年刘备称汉中王,蜀汉官员升官多在此时;二,制蜀科的五人,除伊籍外其余都先后当过尚书令或曾录尚书事。由此可见,另外四人参与制定蜀科可能是先后加入而非一起参与的。譬如,李严在章武二年之前一直担任犍为太守,还在任内平定辖区的叛乱,很难想象他在此期间能够参与蜀科的制定。所以,蜀科的开始制定极有可能是法正担任尚书令(即建安二十四年)之后的事情。而制定完成,则可能是在章武二年李严担任尚书令之后。

  因此,可以大致推定:蜀科开始制定的时间,大约是建安二十一年(216年)至二十五年(220年)之间,极有可能在建安二十四年(219年);而制定结束,则可能在章武二年(222年)以后。

  第二,蜀科的制定人员。

  蜀科制定人员,可以列表如下:

  人员

  籍贯

  所属集团

  216至222年官职变动情况

  诸葛亮

  琅邪

  荆州

  军师将军署左将军府事—丞相录尚书事、假节、领司隶校尉

  法正

  扶风

  益州流寓

  蜀郡太守、扬武将军—尚书令、护军将军

  刘巴

  零陵

  益州流寓

  左将军西曹掾—尚书—尚书令

  李严

  南阳

  益州流寓

  犍为太守、兴业将军—犍为太守、辅汉将军—尚书令

  伊籍

  山阳

  荆州

  左将军从事中郎—昭文将军

  其中,法正、刘巴、李严三人是前后相继的尚书令,这个顺序也与《伊籍传》中三人的排序相同。而且,在升任尚书令之前,三人的官衔都并不高。由此,更可以印证这个立法班底是以诸葛亮为领导,以伊籍贯彻始终实际作业,历任尚书令先后参与的立法团队。因此,陈寿才会将蜀科之制安排在《伊籍传》叙述。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五人之中没有一个是益州本土人士。由此不难想见蜀科对蜀汉不同势力集团的倾向性。

  第三,蜀科的分卷问题。

  《三国志》及裴注都没有提到蜀科是否分卷。《三国志辞典》“蜀科”条却标明:“蜀科,书名。二卷。”不知何所据。另外,《湖湘文化名人衡阳辞典》“刘巴”条称刘巴“撰有《季汉科令》二卷,其书久失传”。承蒙该词条撰写人甘建华先生赐教,出自今年刚出版的《湘人著述表》。而后者的依据为何,则又不得而知了。笔者翻遍历代经籍志、艺文志及清人的《三国艺文志》、《补三国艺文志》、彭玉麟纂修《衡阳县志》,也没有找到刘巴撰“《季汉科令》二卷”的出处,或许别有所本。另,《诸葛亮集》存目倒是有“科令上”、“科令下”二卷,或许以讹传讹,成为以上两种辞书的错误源头也未可知。关于《诸葛亮集》的科令上、科令下的性质,当是“但取其文之涉于科令者”,“若五人合撰之科条,则典守在官,自不得编入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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